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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全省县域最优营商环境助力海城全面振

打造全省县域最优营商环境助力海城全面振兴发展

中共海城市委书记、市长闻然

(年5月15日)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重要的发展基础。企业的壮大,创新创业的活跃,一刻也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市始终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全面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省市要求部署,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紧紧围绕“全力打造全省县域最优营商环境”的总目标,全力抓好“一个核心、五个着力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海城全面振兴发展。

一个核心,就是“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牛鼻子”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近年来,我们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福祉的一项重大举措,本着转变职能、便民利企的原则,全力推进简政放权、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着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向园区、镇区下放权力,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市场监管,提升服务效率,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五个着力点是:

一是着力打造营商环境的组织领导体系。打造全省最优营商环境是我们作出的庄严承诺,必须加强领导,为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扎实成效提供坚强保证。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于年7月,组建市营商环境监督办公室,各开发园区、镇区和市直各部门分别成立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组织机构,先后召开3次营商环境大会,制定出台《关于海城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4个配套文件,建立市营商环境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营商环境工作体系。近期,市委、市政府将召开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会上将系统推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编》,推出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举措,助推全市民营经济的发展和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是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区域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发展环境的竞争。在发展环境中,政务环境最根本、最隐性,但又是可以自主掌握、主动改变的。我们坚持把企业和群众需求作为开展工作的第一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将原有项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合并为项,精简比例39%;着力向园区、镇区下放权力,建立市、镇、村三级联动的审批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实现了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两证整合”改革,大力推动工商登记注册零收费和“一人核准制”,有效降低了企业准入门槛。深化投资和服务便利化改革,在全省率先实现工商企业登记零费用和所需材料窗口全部代理,推行审批标准化、零收费、承诺制和代办制。下步我们将按照“一个局、一个网、一个章管审批”要求,10月底前完成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改造,正式运行审批服务局,同步推进园区、镇区营商服务中心建设,再造审批流程,努力实现“审批不见人”和“最多跑一次”。

三是着力打造助力企业成长的安商环境。营商环境就是“气候”,企业家就是“候鸟”,哪里的营商环境好,他就在哪里停,就在哪里生长。我们坚持把“安商”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努力让客商安下心来干事创业、安居乐业、长久发展。从顶层设计上,加大了服务企业的领导推动力量,建立了市级领导同志包保开发园区、镇区工作制度,切实把企业运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建立市级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开通政务服务   (七)建立典型案件曝光制度。持续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者的惩戒力度,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在呈报联席会议审定,并经总召集人签发后,通过海城电视台、海城电台、海城日报、市政府网站、手机APP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八)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企业经营者和投资人、人民群众、纪检监察机关“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社会监督作用。将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为重点,以国内先进地区的作法为标杆,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采用工作实绩考核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镇(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及其重点职能科室分类进行综合考评,并向社会公开考评结果。

五、组织机构

市营商环境监督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营商环境监督科负责承办市营商环境监督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工作流程图

中共海城市委办公室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海委办发〔〕18号

各开发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部门: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城市委办公室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6月27日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着力”要求,为全面振兴海城经济,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鞍委办发〔〕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根据市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将其向经济园区下放的审批事项,进行重新梳理、逐一审核,并继续深入调研与协调。凡是属于海城县级审批权限之内、适于下发的,且经济园区有能力承接的审批权限,要尽快下放到经济园区。同时,制定出市直主管部门与经济园区权限转移后对接沟通的具体办法。(市编委办牵头,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动态调整已公布的权责清单,明确清单内容,并将新增的行政职权及依据、行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内容在清单中列示,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接受社会监督。(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三)推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政府出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没有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收费。严格按照《辽宁省定价目录(年版)》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行使定价权,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落实下放和放开价格管理项目,还权于市场,还权于企业。(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前置中介服务以及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决消除行业垄断,切断利益关联,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充分竞争机制,激发中介服务的发展活力。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严格规范其收费行为,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市编委办牵头,市发改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

(五)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鞍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减流程,压时限,构建便民利企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新模式。建立横向覆盖各审批职能部门,纵向连接省、市、县(市)区三级的统一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协同办理和集中监管。严格执行《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清单以外的,企业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加快开发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开发园区成立项目审批服务局,整合区内所有审批服务职能,打造“一平台、一章制”的审批新模式。(市发改局牵头,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加快行政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服务水平

(六)健全公共行政服务体系。清权、确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现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保姆式”代办制,从正式签约到开工建设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代办各种手续。将有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加强政府服务热线建设,打造综合政务服务新平台。推行“互联网+政务”的服务模式,开发“政务APP”,实现服务对象即时查询事项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牵头,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七)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共资源要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土地流转要全部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做到平台外无交易。坚持平台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完善资源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平台交易活动规范化管理,不断优化和整合各类信息、专家及供应商等资源,实现全市资源共享。推进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提高平台交易电子化水平。加速市、园区平台建设一体化进程,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及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牵头,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八)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提高办税效率、便利发票领用、创响服务品牌、服务国家战略、明晰执法责任、规范进户执法、增进纳税信用、拓宽信息查询、实现信息共享、共建电子税务局”10大类31项便民措施。(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九)提高商事服务水平。将公安部门印章刻制备案纳入登记制度。把社会保险登记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试点。放宽企业注册登记管制,将企业名称初审管理权限下放至园区,“一照多址”登记备案制度适用范畴扩大至市域范围。全面推广审批事项“双告知”工作机制。(市工商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三、树立契约经济理念,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一)强化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权力监督体系,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拓宽信用监督和投诉渠道,受理民众投诉举报,及时曝光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失信行为,处理工作人员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守承诺等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市发改局牵头,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二)实施政府信用评价。制定并完善以政府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共享交换、发布、公示和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信用第三方评价机制。(市发改局牵头,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三)统一信用管理。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管理,界定信用信息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整合各方面信用信息,依法收集各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加大信用数据征集力度,建设统一的信用平台,进一步扩大企业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应用领域。(市发改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城支行牵头,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严格行政执法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四)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解决简政放权过程中行政许可委托、行政审批程序等法律性障碍,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制度性文件不经过评估不出台、不经过评估不备案”的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市人大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五)明确行政执法权责。市政府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依法明确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细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严禁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或者临时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严禁行政执法单位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擅自行使执法权。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资源,继续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下移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次,消除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园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

(十六)规范涉企行政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例行检查,要编制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以及各级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细分量化行政执法处罚标准,制定自由裁量指导规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过程控制。各级政府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严禁向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不得将罚款、收费与行政执法挂钩及人员的考核、利益挂钩。健全行政执法权力制约机制,完善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离,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行政许可与受理、审查(核查)分离。(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八)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严格履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强化案卷档案管理和评查,建立企业回访制度,落实处罚案件问责制度,主动接受“两代表一委员”、舆论及社会各方面监督。对投诉反映的重大问题、久拖不决的媒体重要案件,受理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查办,限期办结。涉企投诉案件及结案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委宣传部、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协提案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五、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营造良好政商环境

(十九)树立科学招商引资理念。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引资、引技和引智相结合的理念,重点围绕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新型城镇化,开展主题招商、产业链招商,做到精准招商、务实招商、诚信招商,规范项目对接、项目评审、项目谈判、合同签订、项目落实等程序,着力提高招商引资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慎重引进不能提供就业岗位、难以形成税收效益的项目。此外,由外经贸局负责,制定海城招商工作相关奖励政策,对于在招商工作中存在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政策给予相关奖励,以提高招商工作积极性,营造全市抓招商的良好工作氛围。(市外经贸局、各开发园区管委会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十)落实招商引资承诺。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得作出不能落实或超出本级政府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承诺的投资条件要以法律文书形式体现。实行招商引资政策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督促落地项目各项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市外经贸局、各开发园区管委会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十一)进一步落实“飞地经济”政策。坚持全员招商,着力推进实施“飞地经济”政策,调动镇区和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推进行政区划向经济区划转变,推进全员招商氛围建设,全力打造产业集群,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十二)抓好招商项目落地及包保服务。提高落地项目生产要素保障能力,优先保证重点园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优先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争取专项资金和提供融资支持。建立政府与重点企业对接沟通机制,指导企业用好、用活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运营成本。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健全职业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形成支撑企业良性发展的稳定用工环境。压缩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国家规定或批准外,不得另设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变相增加企业负担。深入实施项目包保制度,严格落实项目包保责任。加大项目建设督查力度,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由干部定点包保,问题定向解决,推进项目尽早达产见效。建立项目进展中的问责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推进表推进项目,对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项目服务不到位的包保干部进行有效问责。(市外经贸局、各开发园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国土局配合)

(二十三)抓好企业脱困工作。根据鞍山市政府《关于开展帮扶工业企业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帮扶企业脱困工作。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收集、了解、汇总,并进行归类总结。要及时掌握国家的产业政策动向,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对海城市的困难企业进行分类,对于去产能拯救无望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并提出相关的关停并转建议;对于其他重点企业,要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支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运行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对于企业运行中遇到的资金问题,市金融办要与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联系,研究融资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千方百计破解企业融资瓶颈。(市农经局、市经信局、市服务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十四)抓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全面控制房地产开发总量。坚持源头控制,结合房地产市场供需实际,调整房土地供应量,掐住房地产开发牛鼻子。全力推进政策拉动购房。围绕春季和秋季房交会,制定出台购房优惠政策,不断让利于民,促进房地产销售。全面转变回迁安置方式。着力实施货币化购买存量商品房,加速推进动迁群众回迁安置,实现群众安居和库存抵销“双赢”。(市城建局、市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十五)为企业做好融资服务。加大力度,加速推进海城金融服务大厦的建设工作,重点引入期货、保险、担保、小贷、证券等金融企业,为域内企业融资贷款提供一站式、一条龙便捷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平台。此外,还要做好企业上市的指导工作,制订企业上市相关奖励政策,提高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助力企业上市。(市金融办牵头)

(二十六)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开辟创业领域,着力推动下岗职工创业。鼓励企业建立实体型技术创新平台,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小企业孵化器。积极融入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组建区域性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产学研发”协同创新,促进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战略合作,开展产业链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牵头,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公正司法要求

(二十七)完善司法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的各级组织,提供“综合性、窗口化、一站式”服务,将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推进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市场化,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构建公正诚信、竞争有序的律师、司法鉴定等中介法律服务市场。做好企业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支持企业通过仲裁、调解等便捷方式解决商事纠纷。(市司法局牵头)

(二十八)确保商事纠纷司法公正。依法保障各类投资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公开、公正参与投资市场竞争。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提高立案效率。进一步规范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程序和实体处理环节,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市人民法院牵头)

七、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监督管理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和动态进行了解分析,对营商环境建设职责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与市营商环境监督办公室合署办公。(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三十)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列入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制度。强化干部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选拔任用、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各园区、市直各部门要制定出台营商环境建设具体举措,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市委组织部、考评办、市人社局牵头,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三十一)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制订出台了《关于海城市营商环境监督暂行办法(试行)》,切实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对干扰和破坏海城市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在市营商环境监督办公室设立全市统一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热线,统一受理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营商环境监督办公室要采取明查暗访、电子监察、信访核查、常态化检查等方式,对举报问题性质进行初步核实、定性。加大破坏营商环境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损害投资者利益,影响营商环境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呈报联席会议审议,给予严肃处理,认真追究当事人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在全市通报。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作用,鼓励和支持新闻单位对行政机关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曝光。(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海城市多措并举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中国新闻网·辽宁年12月12日17:42

  中新网辽宁新闻12月12日电(记者沈殿成)近年来,海城市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改善营商环境就是解放和促进生产力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以推进投资和服务便利化改革为重点,以兑现承诺建设诚信政府为基础,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支撑,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树立了地区发展的崭新形象。

  高度重视,把优化营商环境摆上最重要位置

  完善组织机构,加强监督考核。年成立了以孙书记、闻市长为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大会,制定印发了《关于海城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海城市营商环境监督办公室工作方案》等四个配套文件,建立了市营商环境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了市营商环境监督办公室,各开发园区、镇区和市直各部门分别成立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组织机构,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营商环境工作体系。

  海城市还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镇区和部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为做好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向社会各界展现了海城市委、市政府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

  举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培训。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和运用,于年10月27日举办全市《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培训,邀请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领导解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市各开发园区、镇区,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各行业国企,海城营商监督员,企业代表全家单位参加培训。

  开展全市《条例》知识测试。年10月,海城在全市范围开展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知识测试活动,此次知识测试各开发园区,各镇政府、管理区,市直各部门共0余名机关干部参加考试。通过知识测试提高了政府机关对《条例》的理解和运用,营造了“人人是营商,事事是营商”的浓厚氛围。

  简政放权,着力推进投资和服务便利化改革

  建立公开承诺制度。21个政府职能部门针对审批事项,就减化审批流程、减少前置要件、压缩办理时限等作出承诺,由市营商办编印成册发放到企业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开营商办和各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

  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由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按照全面清权、依法确权、简政放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的清理原则,对全市涉及具有行政权力的38家单位的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制定出台了全市各部门的行政权责“两清单”,并印制成册,在市政府网站上对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现我市行政权责清单保留33个部门共项行政权力,减少项,精简比例为66%。

  推进简政放权。着力精简审批事项,行政审批由原项缩减为现保留项,向开发园区下放权力余项。制定了《海城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海城市公共服务清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辽宁省政府《关于试行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对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建立了项目建设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了项目审批全过程的动态监管。成立了审批服务中心,实行“一口式接件、一口式出件”,在街道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在行政村建立群众事务村级代办点,由指定的工作人员为村内的群众去街道、园区办理相关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把为民服务触角延伸到最底层。特别是去年底,成立了海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目前正在按照“一个局、一个网、一个章”管审批的要求,整合行政审批资源和公共服务事项,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加快建设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切实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着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商审批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商事制度改革并在全省率先实施工商登记零费用和所需材料窗口全部代理制度,目前已整合个体工商户户;制作登记文书:设立登记户、变更登记户、注销登记17户,共为企业减少工本费用约30余万元;此项制度取消了所有中介承办环节,为每户企业平均节省至元的中介费用。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起草了《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56号),并汇总编制印发了《海城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海政办发[]22号),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我市“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共涉及32家执法部门,目前各执法部门均已经制定抽查方案,完成“两库一单”(即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的编制。同时,将检查清单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各执法部门按照实施细则已经开展了随机检查工作,基本做到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制定了《海城市“十三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推进信用平台建设,“信用海城”网站年9月份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加快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制定了《海城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建立企业诚信红黑榜,加大了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正着手在重点领域建立使用信用产品制度。切实推进“双公示”工作,制定下发了《海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双公示”工作的通知》,截止目前,全市共公示“双公示”信息2条。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企业合理诉求

  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围绕历史遗留的由于各种原因停滞的重大项目,市政府坚持承认历史、面对现实、讲求诚信、解决问题的原则,逐个项目梳理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梳理政府政策和承诺未兑现的问题,对于梳理出来的问题,市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市长亲自召开专题市长办公会议,逐个研究解决。像在推进投资亿元的新加坡佳通集团腾鳌温泉健康产业城项目上,市政府先后投入2.89亿元,帮助企业解决了土地征收、道路修建、高压供电线路迁改、自来水接引、优惠政策兑现等众多历史遗留问题,坚定了佳通集团的投资信心,停滞了5年多的项目得到全面重启,目前人工湖已经基本完工,其他项目也都将陆续开工建设。像在推进投资3亿美元的台资宏基工业城项目上,由于土地证分割等原因一度停滞,市政府坚持创新思维、敢于担当,召开专题会议,参照国有地房产和土地手续办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其办理了土地证分割手续,坚定了投资者信心,目前二期11万平工业地产项目正在加速建设。像在推进投资亿元的义乌小商品城项目上,市政府先后投入4.3亿元,帮助企业解决了征地、周边道路、电力、供暖、供水、排水以及海关监管场所等一系列问题,推进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目前一期工程已经建成启动。同时正在规划建设西柳国际物流园,为义乌小商品城项目配套,预计政府将再投入7.5亿元。像在推进海城开发区奥体城系列项目上,市政府投入万元帮助企业解决了基础设施配套、高压线迁移等历史遗留问题,为奥体城系列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像在解决四川省眉山海城滨河房地产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上,市政府坚持践行承诺约定,一次性归还企业借款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万元和项目建设前期投入万元,彻底解决了遗留多年的历史问题。仅这几个重大项目市政府就累计投入8亿多元,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同时,改善了营商环境,重塑了诚信政府的良好形象。

  坚决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制作了省软环境建设工作互动渠道宣传板,企业可以通过APP互动平台等七种渠道,反映企业的举报诉求及对软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制度,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营商办在全市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劳动模范、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中,拟聘请50名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自营商办成立以来,共受理涉企营商投诉40件,市委常委杨润松、宋威多次召开营商环境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进行交办。投诉问题应落实率、诉求答复率均达到%。通过办理企业诉求,帮助企业复工一家,纳入棚改计划34户;行政拘留扰乱企业施工人员1人;取缔工商中介机构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资格,涉及资金3万元;帮助企业解决办公场所、水、电等配套问题,涉及资金32.8万元;帮助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一本;帮助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一本;查获违法车辆11台,罚没6.9万元;批评教育涉嫌非法营运车主一人;帮助企业免去道路维修保证金22.5万元;精简不动产登记管理审批四件前置要件、减少3项审批环节,缩短15日审批时限;将城镇、农村房屋登记档案28万卷全部移交到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确保群众“一站式”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业务。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工作,一些长期制约企业发展、影响项目建设的矛盾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企业发展信心得到了提振。

  扩大宣传,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氛围

  利用5月15日政务公开宣传暨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道,目前电视台共报道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50条,海城市报报道45条。5月15日在全市设置50余个现场宣传点宣传营商工作,各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现场发放了2万余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部门工作流程、简政放权等项工作图册。在海城市政府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优化营商环境振兴海城经济”专栏,工作开展以来已发表信息余条,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于印发《海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营商办〔〕9号

各开发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城市营商环境监督办公室

年4月22日

海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

根据鞍山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年作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为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取得显著实效,结合海城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要以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振兴东北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实施《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专项整治整顿为重点,以企业满意和健康发展为检验标准,大力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和务实高效的营商文化,全面提高海城营商效率和水平,优化海城营商环境,为海城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年,按照鞍山市“标本兼治、破立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的工作主题,我市将通过加大政策供给的精度和力度、配套硬件环境供给、专项整治存量问题、完善监督机制等手段,用改革的思维,依靠整体力量,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生态体系。

三、重点工作

坚持主动、协调、求实、创新、高效、廉洁的工作理念,找准工作突破口,有序高效推进。

(一)加大政策供给的精度和力度

1.召开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会议,在政务环境等8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将鞍山市电视电话会部署的主要工作具体化、措施化、责任化、目标化。完成时间年4月底。牵头单位: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区人民政府。

2.制定印发《海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海城市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城市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意见》。完成时间年4月底。牵头单位:市营商办。

3.制定《海城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海城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海城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海城市“城市合伙人”行动计划》、《海城市“创谷”实施意见》、《海城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和相关扶持政策》、《海城市促进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年行动计划》、《海城市推进投资和服务便利化改革的实施方案》、《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工作改革实施方案》、《海城市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实施人才引领的若干政策》等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完成时间年6月底。责任单位:外经贸局、金融办、人民银行、科技局、经信局、人社局、市编办、行政审批局、监察局等负责制定政策意见的相关单位。

(二)完善硬件环境供给

1.加快物流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海城市加快物流通道及专业市场建设和物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大力发展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和物流中心,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物流资源平台化、物流企业市场化;制定我市《加强通关服务平台建设有关方案》,实行区域通关一体化,实现进出口货物在本地完成申报、检验、放行“三合一”通关模式。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部门,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区人民政府。

2.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制定《加快实施“智慧海城”建设实施意见》,以智慧城市建设为牵引,带动信息经济发展;推进道路、河道、供气、供水、供热、供电和排水排污管网管线下地建设,强化城市精细化、网格化、现代化管理,完善城市服务管理职能。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部门,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区人民政府。

3.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海城生态区建设方案》,提升海城生态环境竞争力;实施主体功能区生态保护区战略,树立大生态理念,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建设生态美丽海城;制定《海城重点环境问题治理方案》,继续实施碧水、蓝天、青山、沃土工程,切实抓好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推进海城生态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农经局,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区人民政府。

(三)解决现实存量问题

认真落实省、鞍山市政府工作报告就优化营商环境列出的“八个凡是”要求,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突破障碍,开展8项专项整治整顿活动。

1.政务环境和“减证便民”方面的专项整治。凡是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文件一律清理、修改或废止;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一律取缔。重点解决下放权力不到位、多头审批、政务公开不落实、监管制约不力、政务服务时效差、权力寻租、证明过多、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方便等问题。完成时间年5月底。牵头单位: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市直具有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区人民政府。

2.招商引资和市场准入方面的专项整治。凡是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一律破除;凡是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壁垒一律拆除;凡是政府作出的书面承诺,必须按期兑现。重点解决政府不讲诚信、工业园区、特许经营领域“非禁即入”、项目投资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问题。完成时间年5月底。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经信局、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区政府。

3.政府侵占企业财产方面的专项整治。重点解决政府部门滥用职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借用企业资金、占用应当退还企业的税费和资金、违规拖欠企业工程款等问题。完成时间年8月底。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区人民政府,市法院。

4.违规增加企业负担方面的专项整治。重点解决违反国家收费清单制度、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会费和评比达标、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和服务等问题。完成时间年8月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区人民政府。

5.执法环境方面的专项整治。凡是对企业进行的执法检查,必须制定计划、经过批准、公开公告,不准随意处罚。重点解决执法人员公仆意识差、违反法定程序、自由裁量权随意性大、“不作为与乱作为”、滥用职权、“以罚代管”、“吃、拿、卡、要”等问题。完成时间年12月底。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区人民政府。

6.特定服务业不规范方面的专项整治。重点解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气象等特定行业和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收费及相关规定不透明和设定霸王条款等问题。完成时间年5月底。牵头单位: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卫计局、综合执法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台等。

7.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的专项整治。重点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的抽贷、断贷行为,收取贷款手续费过高,额外收取附加费用等问题。完成时间年8月底。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城支行;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8.司法执法行为方面的专项整治。重点解决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以服务为名到企业“吃拿卡要”;占用涉案单位财物;介入和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涉企司法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完成时间年8月底。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开辟“三条营商主线”。一是对正在审批的项目,重点监督审批效率、工作作风、工作质量,确保审批材料齐全的“立即办”,材料不全的指导“怎么办”。二是对在建的重点项目,严格限制各种乱检查、乱罚款、乱指挥,对存在问题实施绿色通道“优先办”。三是对投产运营的企业及项目,规范整合执法行为,降低企业负担,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存在问题开展“帮助办”。

(四)确保营商生态的健康运行和有序发展

开展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各开发园区、镇区、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研究制定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制度和措施,建章立制,并认真执行。

1.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举办全市学习贯彻《条例》研讨会,邀请专家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各开发园区、镇(区)、各部门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要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方案,将宣传工作具体分解,通过新闻媒体、内部刊物、政府网站、公共场所展板和显示屏等形式,大力宣传《条例》内容和学习贯彻的做法与成效。完成时间年11月底。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营商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海城电视台、海城报社,市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区人民政府。

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市委党校的重要培训内容。在干部培训网开设专门培训课程,并列入考试内容。市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联系本单位实际,开展内部的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专题培训。完成时间年11月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区人民政府。

2.构建长效领导机制与联动机制。我市已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市直部门为成员的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各开发园区、镇(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机制,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各级营商办综合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完善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劳动模范、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选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能客观公正反映情况、敢于提出意见建议的义务监督员,采取发放问卷调查、召开会议、个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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