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为了加大对交通整治的力度,海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联合北方晨报、海城宣传中心、海城电视台三家媒体,交警和记者走上街头,对发现的各种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开始向出行中的不文明行为“动真格的”。
在这次集中行动中,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在出行中的不文明行为列举得十分细化,其中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就有40项,逆向行驶、违反规定调头、人行道不减速、不按规定停车、驾驶证损毁后驾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的等违法行为都被列入其中,将按照《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分别处以50—元不同的罚款和扣分。
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有6项,包括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不按信号行驶、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等。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行人的违法行为有7项,涵盖了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妨碍道路安全行为等等,将按照《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对违法人处以5—3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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