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年12月1日起,全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以及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统称为居民户口。
二、户籍制度改革后,公安机关将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审批事项。
三、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在新发的《居民户口簿》和存档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中,“户别”栏不再登记为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四、对居民现持有的《居民户口簿》不实行统一更换;对居民主动申请要求更换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居民意愿予以办理。
特此公告
温州市公安局
年11月25日
来源:平安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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