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鞍政发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鞍人社7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岗位开发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一、岗位设置
1、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后勤保障服务岗位;
2、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内勤岗位。
二、招聘条件
海城市户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者均可报名。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低保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登记失业期间无法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2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和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也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
三、报名方式
(一)时间:年4月19日8:30-4月27日17:30(双休日除外)
(二)地点: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站前街2号室)
(三)报名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以及与就业困难类型相符的身份要件(详见附表)。
四、岗位待遇
1.月工资不低于海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全日制工作制,法定假日、请假制度等参照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办法
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身份进行认定,审核认定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聘用,人社局负责信息发布、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劳务协议书》,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劳务协议期满后,根据相关规定续签劳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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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序号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需要的相关材料
一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共同生活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其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就业创业证》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5.《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二
低保家庭成员;
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就业创业证》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5.《辽宁省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6.《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三
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就业创业证》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四
残疾人
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就业创业证》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5.《残疾证》
五
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读子女);
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就业创业证》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5.《离婚证》或《死亡证明》6.《离婚协议》
六
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
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就业创业证》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5.《结婚证》6.所在部队随军证明
七
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就业创业证》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5.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八
烈属
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就业创业证》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5.烈属证明材料
以下人员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
序号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需要的相关材料
九
登记失业期间无法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2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
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就业创业证》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5.《退出现役证》6.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和市人才职介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
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就业创业证》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5.劳动模范证明材料
十一
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
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就业创业证》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5.土地被依法征收的证明材料
十二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就业创业证》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6.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1、《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管理区或镇政府办理。
2、《零就业家庭认定表》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管理区或镇政府办理。
3、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需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和市人才职介中心办理。
4、土地被依法征收的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镇政府办理。
5、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学信网在线学习认证(非必须)
6、上述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时审核原件,复印件存档。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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