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体态较胖,性格内向,上初中一年级的男孩小辉经常遭到一些同学的欺辱。
在一次厕所约架被同学打伤后,小辉内心积压已久的愤怒和屈辱被激发出来,小辉下课后再次把欺负他的同学约到厕所,掏出折叠刀扎向同学……结果一场校园欺凌造成两个家庭、两个孩子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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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
小辉是海城某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因其体态较胖,性格又比较内向,在学校经常受到其他同学的欺辱。小文与小辉是该中学同年级的同学,虽然不同班级,但彼此认识。年5月的一天,晚上放学时,在学校大门口小文嘲笑小辉太胖,并用语言刺激小辉,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后被学校保安人员拉开。
第二天下早自习,因前晚的矛盾,小文约上同学小海在操场上找到小辉后,用语言向小辉挑衅,小辉再次被小文激怒,在小文的提议下,相约一起来到该校厕所,因厕所没有监控设备,小文、小海与小辉厮打在一起,将小辉打倒在地。
上课铃响起,小辉带着伤回到教室。这次被打事件就像导火索,将小辉内心积压已久的屈辱、愤怒全部激发出来。
经过一节课的思想斗争,下课后小辉将小文和小海等人约至厕所,小辉举起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向小文胸、腹部扎去。小辉被路过的同班同学拉开,此时小文已身中数刀,倒在血泊中。
经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文胸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胸、腹部及左上肢体体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小文胸部损伤伤残程度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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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辉与被害人小文之间的矛盾系由同学间口角引发,被告人小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应认定小辉构成故意伤害罪。小辉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小辉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小辉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小辉、其法定代理人及所在海城市某中学对被害人小文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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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
法官介绍,校园霸凌引发的刑事犯罪,严重侵害了被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本案被告人小辉原是校园霸凌事件中的被霸凌者,但由于其没有正确处理同学间的矛盾,使用暴力、极端方式,将同学间的“小矛盾”升级为触犯刑法的“大犯罪”。双方都付出惨痛的代价。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来说,抵制校园霸凌,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的责任。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努力。(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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