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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市级表彰拟表彰对

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市级表彰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市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方楚葵等人为汕尾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医院隔离病区临时党支部等75个集体为汕尾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市公示,公示期为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对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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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swsb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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