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立山区社会治安管理,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经立山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为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要求
共招聘70名勤务辅警,具体岗位如下:
岗位一:男性,30人,协助公安民警开展治安巡逻防范;
岗位二:男性,34人,协助公安民警开展维稳处突;
岗位三:女性,6人,协助公安民警开展社区服务。
聘用后需根据公安工作需要,服从公安机关岗位调整。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进取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年2月22日(含)至年2月22日(含)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符合公安辅警有关规定的身体条件;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回避情形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二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上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劳动合同期限三年。月工资实发元,缴纳“五险”。配发服装和装备,提供工作培训机会,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五、招聘程序
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计算—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在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时间为年2月22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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