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年4月面向全国普通高校
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海城区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号)等文件精神,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于年4月面向全国普通高校招聘教师42名,并计划赴广西区内相关师范院校举办现场招聘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安排
(一)年4月23日,在玉林师范学院(玉林师范学院东校区田径场)举办招聘会;
(二)年4月24日,在广西民族大学(思源路校区李宁田径场)举办招聘会。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北海市海城区小学(幼儿园)各学科招聘教师岗位42个(根据招聘实际情况,玉林师范学院招聘后余下的岗位安排在广西民族大学招聘。详见附件1)
(一)小学岗位:语文岗位5个、道德与法治岗位7个、数学2个、音乐教师岗位1个、英语岗位1个、体育教师岗位2个、舞蹈教师岗位1个、信息技术岗位1个、心理咨询教师岗位1个。
(二)幼儿园岗位:幼儿教师岗位16个、舞蹈教师岗位3个、体育教师岗位2个。
三、招聘对象
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其生源地或户籍须为广西;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不受生源地或户籍地限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
4.具有招聘岗位相应教师资格;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专业最新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前50%以内或良好以上等次(考生自行提供本学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2)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等;
(3)个人相关论文、设计等学术研究或竞赛获校级以上奖励。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有重修科目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年应届毕业生在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择业期内(、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教师资格证因发放工作时间安排造成无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年8月31日前通过网上申报认定并取得教师资格证证书号的,视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3.高校毕业生的范围
高校毕业生包含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与国(境)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应届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
4.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年4月2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五、招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年4月下旬在北海市人才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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