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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

“赏金猎人”来咯!

为维护法律权威

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北海市海城区法院

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公开征集以下被执行人员的财产线索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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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桂执恢52号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谭才、林伟燕与被执行人施玉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施玉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谭才、林伟燕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施玉珍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施玉珍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财产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五。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施玉珍,女,年6月23出生,壮族,住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7号5栋3单元号房,公民身份号码:45010406。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施玉珍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被执行人施玉珍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路2-1号5栋1单元号房屋除外)、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

三、悬赏金计算方式: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五;

四、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一年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确定发放顺序,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法官

联系-

邮编: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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