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刘杰,市结核病防治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在担任市结核病防治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值班补助;违反廉洁纪律,擅自决定进行大额药物采购;违反工作纪律,擅自在工作时间自费旅游,经海城市纪委常委会年6月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刘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海城市监察局年6月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刘杰行政记过处分。收缴刘杰等人在该所违规领取的值班补助款17,元,上缴国库。
邢朝胜,析木镇析木小学副校长。在担任析木镇析木小学副校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便利,以买楼为名操办酒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海城市纪委常委会年8月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邢朝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现任职务。
臧兴群,海城市交通局原局长。年2月,臧兴群以发“安全奖”名义违规发放补贴,臧兴群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年6月海城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臧兴群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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