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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教育局年春季面向全国招聘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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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北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北海领航人才计划大力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北海市委人才办印发的《北海市教育领域优秀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细则(试行)》、《北海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北海市教育局从年12月中旬开始赴部分“工程”、“工程”师范院校及部分省级重点师范院校举行现场招聘会,公开招聘中小学、中职、幼儿园等优秀教育人才名,其中将于年3月中下旬赴部分“工程”、“工程”师范院校及省级重点师范院校举行现场招聘会,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62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日程安排

(一)华中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3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举行招聘宣讲会(地点:就业处B)。

(二)湖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3月22日(星期四)上午9:00举行招聘宣讲会(地点:招生就业指导处)

(三)广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3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举行招聘宣讲会(地点:雁山校区就业指导中心3楼)。

二、招聘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并具有师范院校本科学历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特级教师。

(三)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以及同类荣誉称号的校长或教师。

(四)“工程”“工程”师范院校和省级重点师范院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其他院校毕业、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五)“工程”、“工程”师范院校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并具有学士学位。

(六)省级重点师范院校优势学科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院校优势学科名单见公告附件),并具有学士学位。

(七)省级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的非优势学科,但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并具有学士学位。

(八)省级重点师范院校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并具有学士学位。

(九)中职类、特教类专业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并具有学士学位。

北海市(含县区)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在此招聘范围。

三、招聘岗位

北海市直属学校(含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各专业学科教师岗位共62个。其中:

(一)中等职业类:

招聘单位为北海市卫生学校,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聘岗位学科有数学、英语、烹饪等中职专业学科教师。

(二)中小学类:

招聘单位为北海市北海中学、北海市第二中学(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海市第三中学、北海市第五中学、北海市第六中学、北海市第九中学、北海市实验学校、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北海市第十一中学、北海市涠洲中学。

招聘岗位学科有高中、初中和小学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美术、舞蹈、计算机、通用技术、科学、心理健康教育等基础教育学科教师。其他有会计等岗位。

(三)幼儿教育类:

招聘单位为北海市机关幼儿园、北海市第一幼儿园、北海市第二幼儿园、北海市第三幼儿园。

招聘岗位学科有美术、音乐、舞蹈、体育、计算机、学前(幼儿)教育等学科教师。

(四)特殊教育类:

招聘单位有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

招聘岗位学科有特教中职教师、特教音乐教师、特教美工教师等学科教师。

(备注:因部分岗位已于年12月和年1月招聘,剩余岗位信息请到招聘现场咨询了解)

四、招聘岗位专业和能力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四)具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招聘岗位学科要求的专业。

(五)具有招聘岗位学段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尚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应聘,但在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他往届毕业生也必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六)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博士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五、招聘程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号)、《北海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北组通〔〕75号)、《关于实施北海领航人才计划大力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北发〔〕8号)、《关于印发北海领航人才计划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北人才发〔〕4号)和《北海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北人才办〔〕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按应聘、考试、考核、体检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年3月中旬在北海市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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