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为打造稳定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全面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依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鞍山市新开发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海城市编办《关于市公安局招聘辅警的通知》等文件和海城市委常委年1月19日会议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巡特警辅警名。具体招聘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实行合同聘用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招聘,定向使用。
二、报考对象、条件
(一)报考对象
符合下列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3月12日后,年3月12日前)。
3.海城市居民,男性,户口城乡不限,身心健康,身高在1.72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或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为身高厘米数减去);不得有纹身。
4.符合公益性岗位人员优先。(1、零就业家庭成员,2、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4、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5、县级以上劳动模范,6、现役军人配偶,7、烈属,8、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以劳动就业局解释为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或者治安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海城市人才信息网和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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