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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海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单

全市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依据鞍社保发[]12号文件,关于做好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海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缴费标准与年度略有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凡是我市各镇区非农业户口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1、在校学生、未满18周岁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30元,参保人员自愿缴纳。

2、有劳动能力的非从业人员(男18-59周岁,女18-49周岁)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60元,参保人员自愿缴纳。

3、男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60元,参保人员自愿缴纳。

4、低保和一、二级残疾居民个人不缴费,全部由政府承担,参保手续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

5、大病医疗保险由政府承担,个人不缴费,参保手续由社保局按参保人员名单办理。

三、参保缴费时间

按照鞍山社保文件精神,我市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期为:年10月9日起,到年12月30日截止。每年10-12月期间办理参保及续保手续的居民,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征收期外办理参保的居民,继续实行三个月等待期。

四、参保缴费程序

所有参保城镇居民必须按照“缴费标准”中自身所处年龄段的缴费标准填写和缴纳相应的金额,如填写缴纳的金额与所在年龄段的缴费金额不符,从而影响本人参保,由参保人自行负责。所有参保人员应将缴费金额存入账户中,信用社柜台实时扣款,给付回单作为交医保凭证,参保人收妥回单备查。

(一)、续保:

续保人员需持海城市医保卡、身份证、本人的海城市农村信用社金信卡(或存折)(复印在1张A4纸上,并写明联系电话、定点门诊、缴费金额)到海城市农村信用社指定网点缴纳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另鞍山地区海城户籍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学生还需持鞍山地区学校证明原件)

(二)、新参保:

新参保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城市社保局城居保窗口开具非农业户口证明,同时上交一张一寸照片用于制作医保卡。然后持海城市农村信用社金信卡(或存折)、身份证(复印在1张A4纸上,并写明联系电话、定点门诊、缴费金额)、非农户口证明到海城市农村信用社指定网点缴纳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另鞍山地区海城户籍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学生还需持鞍山地区学校证明原件)

(三)、无农村信用社账户的人员应到农村信用社网点开立I类账户。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十六周岁以上参保人员,需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农村信用社网点办理开卡手续。

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由其直系亲属(与参保人在同一户口本中)持参保人户口本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农村信用社收费网点办理开立活期存折手续。

生活不能自理和参保人在外地,本人无法到信用社网点开立账户的人员,需委托其直系亲属(与参保人在同一户口本中)持参保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另需提供户口所在社区开具相关证明文件,证明需注明办理医保开户,同时加盖社区章和当地社保所章),到农村信用社收费网点办理开立活期存折手续。

五、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45万元;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合规自负医疗费用扣除大病起付标准后,按以下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1、发生的合规自负医疗费用在6万元(含6万元)以下的,按50%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2、发生的合规自负医疗费用在6-10万元的,按55%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3、发生的合规自负医疗费用在10-15万元的,按60%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4、发生的合规自负医疗费用在15-20万元的,按65%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5、发生的合规自负医疗费用在20-25万元的,按70%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6、发生的合规自负医疗费用在25万元以上的,按75%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7、外转发生的合规自负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上的,降低10个百分点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8、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心脑血管疾病、各种癌症等四种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自负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上的,按85%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六、农村信用社各网点收费地址及联系电话

序号

网点名称

网点地址

电话

1

海城联社营业管理部

海城永安路18号(原宾馆东侧)

2

海城联社华银信用社

北顺成路大兴小区2号楼

3

海城联社海洲信用社

海城市中街交通岗东70米

4

海城联社兴海信用社

海城市哈大路11号(哈大路开关厂北侧)

5

海城联社验军信用社

验军管理区

6

海城联社响堂信用社

海城市响堂管理区

7

海城联社西柳信用社

西柳镇政府路南

8

海城联社市场分社

西柳服装市场正门西侧

9

海城联社八里信用社

八里镇政府院内

10

海城联社毛祁信用社

毛祁镇南毛村

11

海城联社英落信用社

英落镇前英村

12

海城联社感王信用社

感王镇内

13

海城联社牌楼信用社

牌楼镇内

14

海城联社中小信用社

中小镇政府西

15

海城联社马风信用社

马风镇马风村

16

海城联社什司县信用社

什司县镇政府西侧

17

海城联社王石信用社

王石镇政府东

18

海城联社南台信用社

南台镇新昌街

19

海城联社甘泉信用社

甘泉镇甘泉村

20

海城联社大屯信用社

大屯镇政府东

21

海城联社腾鳌信用社

府聚华城3-1-

22

海城联社新台子信用社

新台子镇内

23

海城联社东四方台信用社

四方台镇内

24

海城联社耿庄信用社

耿庄镇政府内

25

海城联社东四信用社

东四镇路北

26

海城联社牛庄信用社

牛庄镇振兴街

27

海城联社西四信用社

西四镇政府对过

28

海城联社望台信用社

望台镇内

29

海城联社温香信用社

温香镇内

30

海城联社高坨信用社

高坨镇内

31

海城联社岔沟信用社

岔沟镇内

32

海城联社接文信用社

接文镇接文村

33

海城联社他山信用社

他山村

34

海城联社开发区信用社

后英第一城门点

35

海城联社孤山信用社

孤山镇内

36

海城联社析木信用社

析木镇内

七、城镇居民门诊联系电话及地址

序号

医院社区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医院

海城市海州管开区红星小区

宋茹

2

二院

海城市牛庄镇东方红大街80号

杨坤

3

三院

海城市析木新街2号

郭畅

4

海州(社区)医院

海城市环城北路

杜威

5

医院

海城市开发区兴海大街号

王宁

6

医院

海城市开发区兴海大街号

张亮

7

医院

海城市腾鳌文化路

李晓妍

8

医院

海城市牌楼镇文化街2号

于爽

9

医院

海城市英落镇前英村河滨路37号

隋程程

10

医院

海城市南台树脂村2号

黄检

11

医院

海城市牛庄镇商业大街号

吴进

12

医院

海城市高坨子镇高坨子村

于斌

13

医院

海城市孤山镇孤山子村2号

王博

14

医院

海城市中小镇中小村

陈良

15

医院

海城市接文镇接文村号

张午洋

16

新立社区门诊

海城市新立小区桥头一号

陈霞

17

南关社区门诊

海城市海州管理区丽水蓝湾7号楼

王挺

18

白杨社区门诊

海城市海州管理区金景龙珠市场东侧

惠志丽

19

二台子社区门诊

海城市二台子农贸市场门口

佟友

20

钢铁社区门诊

海城市兴海管理区海昕明珠

夏海龙

21

安铭社区门诊

海城市兴海管理区安铭路2号

卢雪峰

22

三义社区门诊

海城市三义街小城故事A区4号门市

陈洪峰

23

嘉和社区门诊

嘉和阳光苑北门

张敬东

八、社保局服务

参保缴费业务咨询   3169

城居保结算咨询   

友情提示:为了您正常享受待遇,请各参保人尽早缴费,避开高峰期和寒冷的冬天。

海城市社会保险局

海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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