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一事一策”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9号)等规定,经沈阳市*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公共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满十八周岁,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工作;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用人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放宽,但 不得超过40周岁。
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及步骤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步骤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沈阳市统一发布招聘总公告;各区县(市)自主招聘,各自发布招聘公告。招聘总公告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shenyang.gov.cn)发布;各区县(市)招聘公告通过指定网站适时发布。招聘总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区县(市)等用人单位即刻启动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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