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城幼儿园章程
第
一
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适应现代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推进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厦门市海城幼儿园。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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