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扬起振兴风帆
8月2日,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守壮做客《舆情热线》直播间,就解决生态保障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突出问题与广大市民进行在线交流。有听众咨询,我十多年前在开发区买个二手房,一直没更名过户,现在想把产权过户到我名下,手里只有一份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但卖方已搬到外地居住,联系不上,无法办理买卖过户,请问怎么办理呢?
王守壮答,根据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转移登记需要买卖双方共同申请。针对你提出的卖方已经搬到外地居住联系不上,手里只有一份房屋买卖协议要申请转移登记,需持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单方申请房屋转移登记,你可凭当时买房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待人民法院出具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主持人提问,请王局长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不动产具体指哪些事务?具体办理时限和受理方式有哪些呢?我们海城有多少宅基地呢?什么情况下不得办理登记?
王守壮答,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受理业务范围主要是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以及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登记受理。我们在善于做加法的同时做好减法。一是减时限,一般登记已减至5个工作日,部分业务减至3个工作日;二是减环节,房产交易、缴税、登记实行“一窗受理”,改三个环节为一个环节,并优化流程,大幅减少审核审批层级;三是减材料,利用资源共享,实现减少材料,只收取法定要件,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以告知承诺制替代开具有困难的证明;四是减跑动次数,引导帮助申请人利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所需材料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达本部门办理窗口。通过持续推进“四减”工作,实现了“一件事一次办”,同时采取邮政快递方式,实现了不动产登记跑动次数为“0”的目标。我们海城共有农村宅基地宗,应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宗,已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宗,未发证宗。全市农村房屋已登记房照宗,未登记(农村宅基地需求、增量:宗)。在设立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方面,在“设立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工作推进会议”中,使分中心建设工作正式启动。会议决定在西柳、腾鳌、牌楼、八里、南台、牛庄、王石、高坨八个镇区设立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全面部署落实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建设工作。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软硬件建设要求、分中心职责、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年11月13日,南台分中心正式启动运行,今年6月底前其余分中心全部正式启动运行,至此,广大农村群众足不出镇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部规定,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同时对当前最突出、最常见的八类农村建房禁止性行为进行了明确。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不仅仅在耕地上,在年5月开始的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明确对于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国家一级公益林、青山保护区、禁止开发区等区域,不得非法建设。我们已经对本次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的违建别墅全部拆除到位,并已复绿。还有现在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大棚房”清查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的三类问题,包括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等问题,这些都是不允许的。在保护耕地方面,我们已建立了三级“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希望广大群众一起严守耕地红线,守住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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