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已经出台啦!请朋友们别再相信盗版谣言了。
文件太长,小编挑重点内容给大家看看吧!
救助原则
1.分级救助原则
(1)鞍山市总工会负责救助年6月30日以前纳入全总困难职工档案库的意外致困户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参加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正常收费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高等院校(免收学费的高等院校除外)录取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海城市总负责救助今年考入海城市重点高中(海城高中、同泽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今年被正常收费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高等院校(免收学费的高等院校除外)录取的未享受鞍山市总救助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因家庭极贫而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海城境内各高中(不含私立高中)就读的在校高中生和正就读于全日制大专以上高等院校(免收学费的高等院校除外)的在校大学生。
(3)各镇区、单位工会负责救助本地区、本系统因各类原因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家庭中正在高等院校、高中(高职)、中小学就读的不符合鞍山及海城市总救助但上学困难的职工子女。
2.不重复救助原则
对已享受政府或其他机构救助(资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工会组织不再对其进行救助。
3.公开透明原则
各级工会组织要将救助条件、救助标准和受救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救助对象
主要是政府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上学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意外致困户标准:共同生活的城镇职工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元—元;农民工困难户标准:共同生活的农民工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元—元;
2.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低保边缘户”生活保障标准(海城城市:元—元;海城市农村:元—元)的20%以上,但因疾病、工伤致残、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租房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家庭;
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当年住院自付医药费累计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家庭。
本地区、本系统救助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救助标准
1.鞍山市总工会救助标准:全日制一批本科院校(理工类分、文史类分以上)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每人一次性救助元;全日制二批本科院校(理工类分、文史类分以上)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每人一次性救助元;全日制专科院校(理工类分、文史类分以上)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每人一次性救助元。体育类、艺术类本、专科救助标准按实际录取批次进行救助。
2.海城市总工会救助标准:全日制二批本科以上院校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每人一次性救助元;全日制专科院校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每人一次性救助元;体育类、艺术类本、专科救助标准按实际录取批次进行救助;应届考入海城市重点高中(海城高中、同泽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每人一次性救助元;因家庭极贫而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海城境内各高中(不含私立高中)就读的在校高中生和正就读于全日制大专以上高等院校(免收学费的高等院校除外)的在校大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元。
申报材料
1.鞍山市总工会救助的困难职工需提供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困难职工本人打印页;
2.《鞍山市总工会年金秋助学受助申请表》或《海城市总工会年金秋助学受助申请表》;
3.申请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致困原因证明材料;
7.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非低保户和非低保边缘户证明及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8.应届高中毕业生需提供学生高中毕业证、准考证、高考成绩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年普通高考录取信息网上查询结果打印页,学生2寸免冠彩照1张;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初中毕业证、准考证、重点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9.在读高中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生证明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困难证明;在读大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及所在大学出具的困难证明;
10.鞍山市总工会救助的困难职工还需出具以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申办的交通银行卡及其申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卡与身份证复印在一张纸面上);
11.农民工还需提供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领取近月工资的复印件等。
如果你的家庭符合以上文件要求,那么将准备好的材料于8月15日(周一)之前上报到自己所属的镇区、局、企业和社区工会(市总工会不接收任何以个人名义上报的助学材料)。海城市总工会审核合格后,通知申报人所属工会,并于8月中下旬在市总工会举行助学仪式。
来源:V海城编辑:海城网尚宛迪张晓艺本文转载自海城微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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