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亮,西柳镇老君村原民兵连长,在担任老君村民兵连长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在农村税费改革已取消收取统筹款的情况下,继续向村民收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村集体资金归个人所有,经海城市纪委常委会年4月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陈晓亮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齐志霞,西柳镇老君村原党支部委员,在担任老君村妇女主任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在农村税费改革已取消收取统筹款的情况下,继续向村民收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村集体资金归个人所有,经海城市纪委常委会年4月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齐志霞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林波,西柳镇老君村原会计,在担任老君村会计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在农村税费改革已取消收取统筹款的情况下,继续向村民收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村集体资金归个人所有,经海城市纪委常委会年4月会议讨论,决定给予王林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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