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就医蓝盾护航”
海城市卫生计生监督蓝盾四号行动方案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促进医疗服务新业态法治化发展,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完善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百姓创造放心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机构执业资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按期校验;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执业地点、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特别是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健康体检机构等医疗机构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范围提供服务;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二)执业人员资质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医师、护士、药剂、检验及放射等人员资质。对医疗机构人员配备情况未达到国家要求的情况及时予以责令改正。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医学证明文件、医学文书和影像资料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亲自诊查、检查、检验,出具诊断、检验等证明文书的;或者隐匿、伪造、擅自销毁病历、手术记录、诊疗记录、知情同意等医学文书的;医学影像中心的影像资料是否按照规定保存等情况。
(四)医疗机构名称使用及处方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印章、牌匾以及医疗文书中使用名称是否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处方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工作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落实具体任务。做好培训和宣传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
(二)全面实施(5-9月)
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立案,对查处后的整改情况逐一跟踪复核,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理。要对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上报(10月)
要认真、全面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工作,于10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汇总表和电子版报送市卫生计生局,同时抄送鞍山市卫生监督局,总结应当数据详实、突出重点和亮点,重大案件随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紧抓行业发展,突出重点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百姓对健康和医疗服务质量更高的追求和需求。以医疗服务新业态为工作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充分开展调研,掌握辖区内医疗服务新业态发展情况。各地要充分调研辖区内医疗服务新业态发展水平,理清与其有医疗服务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数量、名称、类别、所属行政区划,及其诊疗科目设置和开展情况。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监督能力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多途径曝光违法典型案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效,对查处的医疗违法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提高百姓就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要开展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结果。
(五)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经验。
(六)在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中,各地要注重收集“黑医疗”“医托”、贩卖人体器官团伙等黑恶犯罪线索,特别是对有黑恶势力插手医患纠纷的“职业医闹”等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对收集到的线索及处理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卫生计生局及鞍山市卫生监督局。
海城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蔡旭东
邮箱:yw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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