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定于年4月19日-5月20日,由四个市委巡察组分别对市信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市残联、腾鳌镇、接文镇、岔沟镇、西四镇、兴海街道等12家单位党组织集中开展巡察“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主要对象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聚焦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查找差距与不足。
巡察“回头看”期间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按照属地属事管理原则,转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干部群众如有举报和反映问题的,可通过电话、意见箱或邮箱等渠道与市委巡察组联系。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回头看”期间,巡察组专人负责信访接待,设置邮政信箱、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邮政信箱:辽宁省海城市兴海大街号,市委巡察办(市纪委室)转市委巡察“回头看”巡察组收(邮政编码);
第一巡察组
巡察单位:市信访局、市自然资源局、接文镇
电子邮箱:zghcswxc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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