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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事业单位人才援企公开招聘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关于实施人才援企工程的方案》(鞍人才发〔〕3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计划组织实施鞍山市事业单位“人才援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聘用人员全部援助对应招聘的企业,援助期限三年以上。

二、援助范围

援助企业主要包括《关于激励和促进各类人才服务全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骨干企业的若干措施》中所列的全市骨干企业、重大项目承建企业,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或突出贡献的企业,岗位信息及援助企业名称详见《鞍山市事业单位人才援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11月02日(含)至年11月02日(含)期间出生);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11月02日(含)至年11月02日(含)期间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年11月02日。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具有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人员户籍应于年11月2日(含)前迁入,且在报名开始时仍为该县(市)户籍(含该县(市)生源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年11月2日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年鞍山市事业单位各岗位公开招聘人数、岗位简介、笔试内容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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