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二小年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69号)及《经开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年秋季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年对象和计划数:
年9月1日(含9月1日)—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年招收4个班,计名适龄儿童。
二、招生程序、报名方法及时间:
本次招生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若学额已满,不再招收下一批学生;若有剩余学额,则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一)第一批7月3—4日:
户口在中星村、西一村、东门村、邱宅老村、东成村的施教区适龄儿童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免疫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二)第二批7月6日(7月7日资料审查,确定对象)
1.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免疫证④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按房产证时间先后确定)。
2.父母一方户口在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持?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孩子户口簿?父母身份证④结婚证⑤儿童免疫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确定)。
3.户口在海城街道其它村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免疫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4.父母在施教区投资办企业的适龄对象持?企业工商登记手续?企业注册资金(或投资)证明?股东证明④企业房产证或土地证(含厂房租赁)⑤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企业注册资金50万以上,法人优先,其他按注册资金以及企业开办时间先后确定)。
若第二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按照第二批顺序依次录取。
(三)第三批7月10日(7月11日,资料审查,确定对象)
具备条件的本施教区内新居民子女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免疫证及六个“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报名。
要同时具备以下六个“符合条件”:
1.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户籍所在地政府开具学生无监护条件且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持有“e居卡”或凭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登记一年以上;
3.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连续一年以上;
4.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一年以上;
5.在施教区有相对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6.其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度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若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报名超过计划时,将根据按照如下条件先后顺序招收:①社保在开发区的,时间越久越优先;②社保在温州市的,时间越久越优先。
三、具体时间:
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四、备注
1.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再保留学额。
2.已报名注册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会录入到招生系统里)
3.已经报名注册的学生于年9月1日(具体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开学时间为准)来校上课,无故不到者取消学籍。
五、报名地点与海城第二小学(教务处)
六、具体事项见海城二小校园网年招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