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菱镁产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74号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海城市菱镁产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8月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海城市菱镁产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鞍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委发[]9号)和《关于印发〈鞍山市菱镁产业环境污染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鞍环保发[]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海城市菱镁产业环境问题整改,落实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进一步贯彻实施鞍山市菱镁产业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镁砂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海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水青山理论和绿色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彻底解决我市菱镁产业发展中历史遗留的区域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补齐生态短板,严格环境管理,达到全产业链清洁化生产目标,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自觉接受和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经济发展水平打造绿色菱镁产业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紧紧抓住中央环保督察有利契机,全面推进镁砂企业污染治理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环境和社会和谐发展。
三、整治范围
全市现有轻烧镁砂、重烧镁砂、中档镁砂、高纯镁砂、电熔镁砂、烧结砖和非烧结砖、不定型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和菱镁矿开采企业,以及菱镁行业其他企业和该行业的在建、新建、改扩建项目。
四、工作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共赢原则。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实现资源节约、节能减排、产业升级的目标。
2、坚持依法行政、属地管理原则。各园区管委会、各镇(区)政府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各类菱镁和其他矿产及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按照《鞍山市菱镁产业环境污染整治指导意见》,切实做好此次污染整治工作。
3、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由市政府决策部署,破解整治中的瓶颈问题,各园区、镇(区)和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五、治理标准
1、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镁砂行业目前尚没有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参照《工业炉窑排放标准》(GB-)执行,由于该排放标准要求较低,已不能完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总量控制要求。根据《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要求和目前镁砂行业炉窑治理的经济技术可行性,镁砂窑炉大气污染物参照《鞍山市菱镁产业环境污染治理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即颗粒物mg/m3、二氧化硫mg/m3、氮氧化物mg/m3、林格曼黑度小于等于1级,重烧镁也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待国家、省环保部门出台镁砂行业排放标准时遵照执行。
2、无组织扬尘控制标准。
物料堆放应采取封闭入库、围挡苫盖或防风抑尘等措施,禁止露天堆放;生产厂房(不含炉窑作业场所)均应采用全封闭措施,加工生产设备均应在室内作业;原料破碎、筛分、混合等设备和生产线上料口、卸料口等均应配套相应布袋除尘装置等,并实施有组织排放;厂区地面应实现全面硬覆盖,并应配置机械式清扫吸尘装置,对车间、厂区地面进行定期清扫吸尘,减少二次扬尘产生;原料、产品和固体废物等运输均应当采取封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3、其它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按照国家、省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六、整治措施
1、全面排查、分类处理。对全市有环保审批验收和备案手续的镁砂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实施监督性监测,按照《鞍山市菱镁产业环境污染整治指导意见》要求,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时限为9月30日,到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全部实施关停。对完成治理的企业,按照《鞍山市菱镁产业环境污染治理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鞍山市菱镁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要求,严格履行复产手续;对没有环保审批手续关停的企业继续严看死守,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环评审批,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对产能过剩的菱镁初级产品生产项目停止审批。鼓励和支持企业入园发展,从事镁制品深加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使用清洁能源等国家产业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加速推进菱镁产业园区建设,打造绿色园区,实现行业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3、实行最严格的环保管控措施。一是环保局集中监察力量进驻析木新城,实施全天候巡查和监察监管。加强夜间监察力度,重拳打击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发现问题立即依法严肃处理,实施高限处罚、按日计罚、依法移交和社会公开等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必要时对重烧镁砂、中档镁砂等重污染窑炉实行限产措施,确保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二是探索推进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按照窑炉污染程度依次逐步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全面推行网络监控,做到实时监管。
4、加快新型窑炉的设计研发,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进行研发合作,推进海鸣矿业、后英集团、东和耐火、宽祥矿业等企业自身研发新型窑炉的成果转化与效能比较。加快与辽宁科技大学在轻烧镁及电熔镁新工艺、新装备上的研发合作,尽快用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来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
5、强化信息公开,确保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企业污染防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将镁砂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与金融机构征信系统联合实施惩戒措施。
七、时间步骤
此次整治从年8月开始至年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为组织准备、推进实施、验收总结三个阶段。
1、组织准备阶段(年8月1日-年8月5日)
各部门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2、推进实施阶段(年8月6日-年9月30日)
按照各自分工,相互协作配合,全面推进项目治理。
3、验收总结阶段(年10月1日-年11月30日)
组织对各企业改造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未达到《鞍山市菱镁产业环境污染整治指导意见》要求的窑炉全部实施关停,总结治理成果和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菱镁产业综合整治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雾霾天气,保障老百姓呼吸上新鲜空气的民生工程,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菱镁产业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统一思想,全力以赴,切实抓好整治工作。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区)政府是此次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由一把手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市政府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公安、国土、财政、环保、经信、林业、安监、交通、水务、国税、地税和属地管委会(属地政府)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
政策解读:本次海城市政府印发菱镁产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于菱镁产业的治理非常细化,有明确的治理的范围、时间、措施以及标准、组织机构等,由于目前镁产品的价格连创新高,尤其是大结晶、电熔等镁砂产品都在破万的道路上狂奔,本次通知一出相当于“加油”效果一样,镁砂价格上涨之路也会越来越顺,越来越快。镁砂价格已经在全面赶超“三线城市”的平均房价了。随着9月30日的时间节点越来越临近,未完成整改一律关停的一纸严令下,镁产业上下游企业的终究会有人欢喜有人忧,有人开心有人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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