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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本细则共分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和区域范围
第二部分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第三部分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五部分附则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和区域范围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珠教基〔〕49号文的要求,珠海市第四中学初中招生工作由我区负责实施(西藏班除外)。
(二)免试就近原则。招生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香洲区内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优先统筹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其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二、区域范围
香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等区域范围;珠海保税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区;万山区(仅限于符合招生政策的初中学生)。
本细则中所述“香洲辖区”、“香洲区”、“我区”、“区”所指范围均指在以上范围内。
第二部分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一)具有香洲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香洲户籍学生”)。
(二)符合我市、我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政策性照顾生”)。
(三)达到年香洲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积分入学学生”)。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香洲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一年入学的香洲户籍学生,由其父母持学生户口簿原件,在报名期间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5月8日上午9:00—5月31日下午6:00。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先后无关。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通过电脑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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